2016年4月16日星期六

我今天也“啟蒙”一下


和絕大多數中國人明哲保身的態度不同,我是經常在微信、微博上發表一些自己的觀點,評論時政、抨擊社會亂象的,由於言論之大膽、觀點之犀利、話題之尖銳,經常惹得五毛憤青暴跳如雷,恨不得拳腳相加,食肉寢皮,然而對於此類醜態,我已是見怪不怪,憤青五毛若不如此,也不會稱為腦殘了,我常常當作鬧劇欣賞,莞爾一笑,若有閒暇還會火上加油,把他們刺激到五官扭曲雙目噴火,以作消遣,畢竟生活在中國,能讓人開心的事已經不多,對於這種送上門來的娛樂,也不妨一解無聊。但讓我沒料到的是,在我自認為所熟悉的人中,居然也出現了荒誕如斯的問題,其離譜讓我有白日見鬼之感,不由得想到魯迅洞察世情的老話:“死于敵手的鋒刃,不足悲苦;死于不知何來的暗器,卻是悲苦。但最悲苦的是死于慈母或愛人誤進的毒藥,戰友亂髮的流彈,病菌的並無惡意的侵入,不是我自己制定的死刑。”

正如昨晚我在朋友圈發了“當你看到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這種話時,可以準備移民了。”這條消息後,就收到有一位朋友的問題:“若你有機會移民,你會嗎?”

我回答:“會。”

她又問:“也就是說,你並不以啟蒙為你的己任,沒有那麼強的使命感?”

這問題真是讓我出離的詫異,一時間竟不知該如何回復。然而,並非不知道該說什麼,而是沒想到會提出這樣的問題,這兩者之間有什麼邏輯關聯呢,我著實不太明白,不過,既然問到門前,不答又極為失禮,那麼我就簡單談一談,雖然這問題已近冒犯,有些挑釁的意味。

第一、我從未說過啟蒙為我的己任,這種高帽子我是不戴的,也是不屑的,這不是我的風格,也不是我的路數。對於宏大敍事及道德高調,我向來保持警惕,怎麼可能還自攬上身,豈不是自相矛盾?做人做事,但求心安,能對得起良知,就已很好,若還能對他人有小小的幫助,更應該感恩,實在不需要這些高調的大詞來做護身符與廣告詞。從另一方面來說,為善而惟恐人不知,幾近作惡,力所能及地做自己可做的事就好,又何須把啟蒙掛在嘴邊,裝出一副精英的派頭?德蕾莎修女為善,會說自己時時都在做好事嗎?當然,雷鋒那樣的人造偶像與中國首善那樣的人渣除外。

第二、追求自由與幸福,是個人的天然權利,這有什麼值得疑問或者責難的呢?難道非要說我會為你的幸福留下來,我會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心上,才是讓人安心的標準答案?這不荒唐嗎?而且,這種答案即使說出,你會信嗎?實在用不著自欺欺人。合理的自私其實沒有甚麼不對,只要不損人,我實在看不出我如果要移民,有什麼損人的地方。

第三、合理的自私值得肯定,反而要警惕的是集體主義、為人民服務之類的東西。正如陶傑所言,“中國政治的邪惡本質,在於中國人當權時明明有自己的權力欲的私心目的(Private Agenda),他一開口,就全天候小腦條件反射地說出許多堂皇的仁義道德來掩蓋。”所以,我們不妨大大方方的談及利益,光明磊落地為自己打算,不然,極會容易墮入社會主義的陷阱。畢竟,縱觀中國1949後的歷史,所有以剝奪人的權利為目的的政治運動,不都是打著“這是為你好”的口號實施嗎?

第四、生而為人,雜事難免,各有各的負擔,開門七件事等瑣事不談,更有工作、養家等攸關生計的問題,並非生活在真空之中,總有輕重緩急主次的安排,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而作調整。再說直接一點,就是除了啟蒙,還要吃飯,倘若飯都沒得吃,啟什麼蒙?能把啟蒙作為己任一以貫之當然是好,能把啟蒙與生活相結合,也是不錯,但倘若無啟蒙作己任的條件卻求全責備,是不是強人所難?

第五、追求自由與幸福,並不和啟蒙對立,一個人既可以在啟蒙的同時,追求幸福與自由,也可以在追求幸福與自由的同時,進行啟蒙,這是並行而不悖的事情,誰規定了同時只能做一件事呢?誰又界定了追求自由與幸福就肯定會把啟蒙棄如敝屣呢?同理,我也看不出移民和啟蒙之間有什麼矛盾,難道一個人移民後,就與啟蒙無緣?

第六、移民後,就不能啟蒙嗎?互聯網無遠弗界,再加上國外的言論自由,沒有生命安全之虞,啟蒙如果說不是更方便,至少也沒什麼損失吧?實際上,對於從事時評政論的人來說,移民國外且生活若有保障,對寫作更有幫助,一方面是生活、文化環境迥異所帶來的觀察與思索,另一方面也是自由環境所帶來的創作提升,正如何清漣、曹長青、高爾泰、李劼等作家,倘若一直呆在國內,會有今日的水準嗎?他們走出國門後的文章所起到的“啟蒙”作用,影響不是更大嗎?

第七、使命感強烈與否,非是以地界而劃分。有很多人使命感強,但被迫流亡海外;在國內人多,但使命感強的卻少得不成比例。所以,在我看來使命感是因人而異,而非因地而異。強的人在什麼地方都強,弱的人恐怕在何處都弱。而且,如果非要以地界來劃分,並以為國內就一定比國外強,那麼,是不是關進監獄就使命感更強呢?在國內的監獄裏,無期徒刑又比有期徒刑強?這樣的邏輯明顯不通。

第八、強求不是為善,自願才是真心,逼人為善看似正確,實則荒誕不經。因為這否定了人的自由權、自主權,強行地把自己的價值觀加在別人的頭上,並要求對方按自己的觀念行事。這是把人當作手段而不是當作目的而對待,實質上構成了一種強制。“沒有人能夠強迫我的幸福必須與他那種關於他人福利的觀念相一致,”德國哲學家康得早就寫道,“因為每個人都能夠以他自己認為合適的方式去追求幸福,只要他不侵犯他人也這樣做的自由。”

英國哲學家密爾認為:強迫一個人根據習俗、傳統或流行性的觀點而生活是錯誤的,因為這妨礙他達到人類生活的最高目的——對其人類能力充分而自由的發展。在密爾看來,強制性順從是最佳生活方式的敵人。

所以,我們不能把自己的認識——哪怕是正確的認識,強制別人接受,這一是不尊重對方,二是這種方式對正確的認識本身,也是一種褻瀆。

第九、但,退一萬步來說,就算可以強制,閣下又有什麼強制的理由呢?我自問關於啟蒙,所做過的事情不少了,應該有資格反問一句,請問閣下做過什麼?倘若所做甚少,是不是應該我來強制,而非你來責備呢?

第十、除去康得與密爾的分析以外,強制還帶來一個恐怕是提問者本人也沒有想到,更是在道德上、現實中的嚴峻問題:如果非要逼人為善,那麼這個人留在國內進行啟蒙倘若被抓捕、被判刑、被弄到家破人亡,閣下能否承擔相應的責任呢?

站在一旁說閒話是輕鬆的,做實事卻是危險而困難的。

啟不啟蒙,移不移民,說到底這完全是個人選擇問題,幹卿何事?說句得罪人的實話,他人並沒有拯救你的義務,你也沒有道德綁架別人的權利。當然,這位朋友也可能沒有惡意,我的回復,也是借此把問題闡述清楚,把道理分析明白。平時我是甚少說“啟蒙”的,今天逼不得已,也算是“啟蒙”一次吧。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