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8日星期二

狗屁谣言


凡中国社会出现重大群体事件,官方必向国民训斥“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唯恐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风声鹤唳草木皆兵,无耻之外,相当惹笑。

何谓造谣?社会群体事件,往往都是社会公共事件,即然是公共事件,民众就有评论之权利。此乃宪法之所保障,关政府鸟事?政府又有何资格置喙?何况社会群体事件,政府正是事主之一方,按理说应该主动避嫌,自觉回避,老实交由社会公议,何以还能以造谣之名义,威胁大众闭嘴?真是强奸民意反动透顶。

即然是评论,就有对错之可能,说对了当然不是造谣,但说错了也无伤大雅,若没有造成实质之伤害,皆是言论自由,又怎能以谣言治罪?倘若准确无误才允许民众发言,谁敢保证自己的观点会是百分百正确?谁又敢保证自己说话不会犯错?倘若犯错就要抓人,岂不就是道路以目的恐怖社会?文明国家早就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言论做出法理上的成熟界定,即美国首席大法官霍姆斯所提出的“明显而紧迫的危险”,又怎能胡作非为瞎乱搞?没有真正独立的公正司法,任何裁决都等同放屁。

况且对与错之标准由谁界定?若是由当事一方的政府认定,这还得了,岂不是又当球员又当裁判,有何公平可言?政府本身就是强势,现在还自我加持,岂不是典型的肆无忌惮持强凌弱?说你错你就是错,对也是错;说你对你就是对,错也是对。对错之标准非是辨析真假之依据,而是成为“顺我者昌 逆我者亡”之利器,这不就是二十一世纪的文字狱?

何又谓传谣?信息不自由,政府不公开,办事不透明,本身就是谣言满天飞的罪魁祸首,不知开放言论、新闻自由,反而还倒行逆施,想尽各种办法抹杀事实,篡改真相,民众又如何能识真断假明辨是非?须知不传谣的前提是民众知道什么是谣言,且明白传播谣言会带来实质性的伤害,两项缺一而不可。传播谣言但无伤害,是言论自由;不知道是谣言而传播,是无故意伤害,言者无罪。在政府垄断新闻与信息的情况下,人们难知真相,政府可以任意对事实进行修饰与篡改,进行洗脑与欺骗,政府才是最大的传谣集团。所谓“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过是钳制言论自由,打压公共讨论的托词。只有做贼心虚的政府,才会害怕人民的声音。

至于信不信谣,更是关政府屁事,只要不犯法,信什么是自己的选择,成年人又不是小孩子,还需要个Babysitter随时照顾,言行自己负责,政府有何资格干预?又何须你指指点点?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硬是要把聪明人管成脑残,正常人管成侏儒,把中国人管成永远长不大的巨婴,目的就是离开你就不能生存。


专制政府,必视言论自由为洪水猛兽,唯恐戳穿自己的假面,颠覆自己的政权,所以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正如网络流传所言,禁止言论自由只有三个解释:“一、它过去做了坏事,怕人们提起;二、它正在干坏事,怕人们批评;三、它准备干坏事,怕人们揭露。总之,禁止言论自由一定与坏事相关,绝对不是好事。”真乃一针见血之见,三言两语就道出畜生原形。在没有言论自由的环境,所谓“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过是以刑罚恫吓人们噤声。翻译成通俗易懂的白话,即是政府官员恶狠狠地说:管好你这张嘴,不要乱说话,倘若闯了祸,老子把你的舌头割下来下酒。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