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

外逃贪官追杀无赦

中共这艘破轮歪舱走火,翻桅倒桨,风雨中摇摇晃晃,随时可能触礁沉没,一众权贵眼看形势不对,纷纷把资金财产、老婆孩子、情人私生子转移到海外,以为给自己留了一条后路,其想法大謬。

在我看来这非但不是后路,而且还是条死路。试想:贪了抢了骗了老百姓看病的保命钱、几十年辛苦存下来的养老钱,辛苦半辈子的血汗钱,还想去海外过花天酒地的好日子?怎么可能,这世界上哪里会有这么便宜的事,真当全国人民是傻瓜呀。对于这些外逃贪官,建议未来新政府采取以色列对待德国纳粹的做法,能引渡的引渡,不能引渡的直接暗杀,即使跑到天涯海角也要让之伏法,绝不放过任何一条漏网之鱼。此举非是冷血,而是不这样做,无法彰显正义,无法保障公平,无法体现法律的严肃。再者,此举不但震慑当下,更能警醒后人,使其知晓有些事情绝对不能做,做了就必然付出代价。

或有人言,外逃贪官实在太多,清查起来实在困难,法不责众。然而外逃贪官再多,被祸害的国内老百姓岂不是更多?能多得过被他们祸害的国内老百姓吗?试想有人贪污一亿,这一亿要让多少家庭痛不欲生,多少家庭家破人亡?如果就因为外逃贪官的数量多而不追究,那么这更多的受害人又该怎样面对?能以一句法不责众而轻轻放过吗?如果放过,还有什么正义与公平可言?新政府如何还有执政的资格?如何面对群情激愤的民心、民意与民情?如果这些国贼蛀虫不绳之以法,那么法治就是摆设,民主就是笑话,正义就是空谈。未来新政府,谁敢提出不追究,首先就要怀疑此人是不是与外逃贪官有勾结。


其次,清查困难,其实未必,无非技术问题,但看做与不做。比如,可以先设计一个期限:期限之内主动投案自首的,酌情减免。超出期限以外的,彻查无赦。另外,还可以悬赏捉拿,开出巨额酬金,调动资本主义国家私人侦探、赏金猎人之积极性,进行市场化运作。再者可以与欧美各国达成遣返协议,从道义与法律上要求合作。道义和法理无法打动,就直接诉诸利益:凡遣返一人,可获所贪资金百分之多少提成。道义与利益都无法打动的,那就直接动用暗杀手段,绝对不让其祸国殃民还能安享天年,不然天理何存。但以中国之国力,诉求之合理,道义之正当,且国际政治讲究利益之现实,拒绝合作的国家能有多少?——谁会为一小撮贪官,得罪一个实力强悍的大国?谁会为一小撮贪官,而影响两国的正常关系?谁会为这一小撮贪官的脏钱,放弃眼前与未来的巨大利益?在国内时你是一个官,人前人后嚣张跋扈,然而在别的国家你屁都不是——最多是砧板上的一块鱼肉拿来讨价还价而已。而且讨价还价都还未必,眼光长远的国家说不对会主动帮忙调查,把你交出来进行政治投机。但这时候你又能怨谁呢?当官掌握权力时不知道造福民众还为害一方,却妄想他国能保你一生安康,岂不是白日做梦?为人民带来巨大的苦难,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天理难容呀!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终有一天你们会感受到人民的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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