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一句蠢话被重复这么多次,足见其法律意识之荒唐。
忍不住说一说。
以谣言治罪必须有两项前提,缺一不可:
一、当事者明知是谣言还故意传播;(注意,是两个要素:明知而故意)
二、所传播的谣言会引起现实的、迫在眉睫的危险(注意,不是模糊的公共安全)
非此治罪者,皆涉嫌滥用职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为什么?
因为,个人没有能力鉴别每一条信息的真假。
因为,不能要求每个人的每句话都是正确的。
因为,鉴别消息真假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传播来进行验证对比。
因为,要鉴别了真假才能说话,那最终只能是无话可说。
因为,鉴别信息真假的权力不能由单一方面掌握。
因为,不信谣不传谣,其实是在垄断话语权。
因为,相较于不信谣不传谣,正确的方式是开放言论自由、新闻自由。
在没有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的前提下谈不信谣不传谣,无非想因言治罪,堵住人们的嘴,便于他们隐藏真实的信息。
而这,只能造成更大的灾难。
但不要指望他们会汲取教训。
悲剧,从某种意义而言,是早被注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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