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7日星期四

暴政不滅無以為家


吾爾開希回國自首被拒,被港方遣返回台,此事盡見中國法治之荒誕離奇。

吾爾開希是八九六四學運領袖,因參與被中央定性為風波的天安門事件,涉罪“陰謀顛覆政府”與“反革命煽動”而被官方通輯至今。按常識來講,既然案犯現身投案,官方理應即刻拘押,再通過法定程式提告送審,繩之以法,以彰政府之權威,以顯法律之尊嚴。然而中方卻反其道而行之,案犯自投羅網,官方卻拒之門外,維恐牽連,不但案不受理,還由港府官員禮送回台,是真的一國兩制區別對待,還是燙手山芋接不如棄?抑或視為胡鬧懶得答理?

回家闖關不只一次

其實今次投案,非是首次。吾爾開希自二十一歲流亡國外,迄今為止已有二十多年。當中曾幾次向不同國家的中國領事館投案,已期能獲得回國探望父母(或被父母探望)的機會。畢竟家中父母,血緣至親,盡孝本是本份,何況探望這等人之常情,實在天經地義。況且又離別日久,睽違多年,非但吾爾開希從當日的熱血青年,變成現在的中年之士,家中雙親,更已是年近古稀,歲至日暮,回家一晤雙親,承歡膝下,在情在理,無可厚非。雖然身負通輯之名,但甘願自首認罪,以身犯險以盡孝道,雖是無何奈何之舉,但真情實意感人。奈何三番四次地投案,只換來三番四次地拒絕,有家,卻難回,有親,卻難見,天涯淪落人的辛酸,有誰知?

門禁森嚴有家回難

有家難回,已讓人扼腕長歎,雙親欲養而不能,欲見而不得,更是人間慘事。吾爾開希闖關不得,恰如林昭所言,“我向冰冷的牆壁喊一聲,還會得到回音,而向活人呼喊千萬遍,恰似呼喚一個死人!”眾多流亡海外人士,祈望孝感動天,甘願以投案之險,達晤親之願。然而精誠所至,權力大門紋絲不動,毫隙不開。任你三番四次地敲門問路,卻不能收到絲毫回音,結局不是不理不睬,就是拒之門外。哪怕此舉自摑耳光,映出中國所謂法治,不過是皇帝新衣荒誕兒戲,中央也悍然不顧在所不惜,總之讓你滾蛋就滾蛋,讓你走人就走人,哪怕你家破人亡,哪怕你妻離子散,也動不了他惜孤憐寡的側隱之心,其殘忍無情與喪心病狂可見一斑。

罪有應得與不得

吾爾開希因參與八九六四,得罪權貴,以至迄今回家不得,面見雙親不能。但吾爾開希雙親又有何罪,為何連番出國探親被拒?若說吾爾可希帶案在身罪該萬死,但無辜家屬何以行動受限不得自由?難道就因為是當事人家屬,就可以隨意株連?但若說吾爾開稀有罪,卻又投案不收,家人無罪,卻又形同囚犯,中共辦事思路之離奇,讓正常人覺得不可理喻。


但,這正是中共治下活生生的現實,更是屢見不鮮的常態。因為在中國,只有當權者的需求與意原,才是不折不扣的金科玉律,所謂法律的高文大典,不過廢紙一張。此種以領導意志,上級要求為是的獨裁政治,弄出駭人聽聞的的冤假錯案,不出意外,搞出驚天動天的絕世冤情,實屬尋常。所以吾爾開希此次闖關不能,自首不得,不過再次映證中共治下,罪有應得與不得,有該得的不得,不該得的偏得及罪有假罪與真罪,假罪有應得與不得,真假也有應得與不得,一切只看領導的需求而定奪。法律如果說有用,不過是為極權塗脂抹粉,使行惡犯罪看上去名正言順而已。吾爾開希此次“有罪”不得,有家難歸,遭遇讓人歎息,但在倒行逆施的中共治下,國民又何嘗有一個安定的家?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