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5日星期五

什麼都是國家的


導論

2012年春節,四川彭州通濟鎮村民吳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中,發現罕見烏木,長達34,價值數百萬。通濟鎮政府稱,吳高亮發現的烏木屬於國有財產,並派員警、城管到吳高亮家中,勸說其放棄烏木。220,烏木全部被運到通濟鎮車站。而政府承諾給吳高亮的獎勵沒有下文。

吳高亮不識抬舉

一段烏木何以引發官民糾紛?首先就來看看烏木為何物。據百度百科介紹,烏木也稱陰沉木,有“東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稱。乃由古樹埋入河床底部,經由成千上萬年炭化過程形成,故又稱“炭化木”。歷代都把烏木用作辟邪之物,製作的工藝品、佛像、護身符掛件。古人雲:“家有烏木半方,勝過財寶一箱。”

半方烏木勝過財寶一箱,如此珍貴物品不引發產權糾紛,就不是中國社會。不錯,東西是在吳高亮自家的承包地裏發現,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東西就歸屬吳高亮,難道別家小孩跑到吳高亮承包地裏玩耍,也是吳高亮家的嗎?難道別家的黃牛跑到吳高亮的農田裏,也成為吳高亮家的嗎?如此無賴邏輯簡直太不要臉,稍有人性的人都不屑一駁。當地官員寬宏大量地表示只要把烏木交給政府,不但不追究私采濫挖的事,而且還考慮給一點的獎勵,沒想到好言勸說不成,吳高亮居然發動親朋好友試圖與政府對抗,事態一度失控,險些醞成嚴重突發事件,導致鎮政府派出了員警、城管,還準備好了120救護車,提心吊膽如臨大敵,實在是太不識抬舉了。


商鞅變法用心良苦
不錯,有網友諷刺,“一塊木頭,沒那麼值錢時,農民可以拿回家當柴燒;值錢了,政府說,這是國家的。”然而這有什麼問題?這不正好說明政府恩澤寬廣,惠益四方嗎?值錢的木頭先不說,不值錢的木頭難道就不是國家的嗎?農民未經許可擅自拿回家,政府不追究,不徹查,正說明政府時時替人民群眾著想,急群眾所急,想群眾所想,一心為人民服務,如果是在封建社會,你去皇家的園林拿塊木頭試試?不把你砍頭才怪。而且——談到這點我都有些羞愧——就連資本主義的頭牌帝國美國,寡頭頭子甘迺迪不也有“不要問國家為你做了什麼,而要問你為國家做了什麼”的見識嗎?連窮兇極惡的資本家都尚有如此覺悟,難道根紅苗正的社會主義公民還比不上?

是的,我們國家的產權制定還不完善,還有很多有爭議的地方,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這一點我們承認。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吳高亮田裏的烏木一定是屬於國家的,但是,1978全國人大修改《憲法》特意加了一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土地為國家所有”。發現烏木的責任田是吳高亮承包,但土地的所有權不是屬於國家嗎?地裏發現的東西,不就是國家的嗎?烏木正是地裏發現的東西,不就是屬於國家的嗎?如此清晰嚴謹的邏輯推斷,還有什麼值得狡辯的呢?還有什麼值得爭來爭去的嗎?

強調烏木屬於國家,這絕不是什麼“與民爭利”的問題,絕不是“劫貧濟富“的問題,試問堂堂國家政府,怎麼可能和一個農民去爭利?政府隨便從牙縫裏掉點肉渣,隨便從錢袋裏漏掉銀屑,就可把你們這些屁民淹死砸死。區區一根烏木,再怎麼價值數百萬,在財大氣粗的政府眼裏,連腿上的一根寒毛都算不上,怎麼會看在眼裏,想在心上,時時刻刻謀在腦裏?政府之所以如此看重這根烏木,要和一個農民錙銖必較,其實深藏著一番濟世安民匡時救弊的良苦用心。

聽說過商鞅變法沒有?商鞅在變法前,為了使取信於民,達到令出必行的目的。特意找了一根三丈之木立在都市南門,說只要能搬到北門去,賞十金,後見人們不信,又提高到五十金。圍觀人群中有人大膽一試,五十金便收入囊中,此熱點新聞事件在秦國迅速眾口相傳,商鞅之信即刻遍告天下,有此民意基礎,商鞅之變法才可施行。

話說到這個份上,你也應該明白,吳高亮家中的這段烏木,不就是二千年前南門立著的那根三丈之木嗎?政府斤斤計較勢在必得這顆烏木,不也就是在為人民垂範法治精神嗎?不也正在做著取信於民的事嗎?中國政府為了法律的建設,法治的普及,法理的傳播,連兩千多年前的招術都抄襲過來,還不用心良苦嗎?還不苦心孤詣嗎?還不殫精竭慮嗎?還不煞費苦心嗎?然而這麼多糊塗蛋不但不識政府良苦用心,反而對不辭辛勞宵旰圖治的政府幹部潑口大罵,說他們貪贓枉法利慾薰心,官商勾結圖謀不軌,本大爺今天氣憤不過,索性就打開天窗說亮話,和大家理論一番。

中國國情啟示錄

大人坐莊,幕僚施計,打手出場,實乃党國三位一體發財經,上下裹同致富術,極權社會之情形,就是權無制約,令無監查,大貪小汙飛揚跋扈,肆無忌憚,視百姓為芻狗,視國產為私財,只圖自己升官發財,何顧百姓民生艱辛。社會污濁不堪,黔首困苦異常。其官場文化齷齪透頂,卻又自成一體:惡人進階,良人受壓,為中國特色。其體制多為逆向淘汰,以求同聲相應,同氣相求,上下勾結,左右協力,以形成利益共同體,以攻伐異已,剷除良知,方便蠶食天下,傾吞民膏,供其盛世豪宴享樂,並移民歐美,拿社會主義錢財過資本主義生活,謂之共產主義真諦。

如此異形社會,必意識混亂,正道滄桑;如此怪胎階層,必荼毒民眾,禍害中華。利益集團壟斷所有生產、生活資源,從戶籍、就業、升職、醫療、社保、金融乃至打醬油都築成党國特色,畸形平臺,形成無他項選擇的逼仄空間,生存範圍,活動于其中的智識階層必被收買、同化,惟有區別,也無非是或主動賣身求榮,或被迫苟且偷生。敢有異議便斬殺、流放,叫你禁聲無語,沉默是金。於是,常驚見專家言論,教授金句,諂媚其主於上,兇神惡煞於下,聳動天下,拜服眾生,可謂無恥無邊界,厚顏厚過天。

且覆巢之下焉有完卵,其體制之惡毒,不獨在於殺人洗腦,毀家拆園,而更在於製造全民陪葬的體制,人皆為幫兇的現實,使其上下同質,眾生為一,彼此手上皆沾弱者及無辜者鮮血,從此相與不可分離。獨裁化生為人間面譜,暴政附身于公民個體,控制肉身,奴役靈魂,是謂恐怖之極。利益集團手握不可一世之權力,利用黨見政策,法規法律,通過教育、宣傳、輿論、文化進行意識形態統戰,通過經濟、房產、稅收、名利進行道德人格收買,通過迫害、酷刑、牢獄、暴力進行心智恐嚇,再精心規劃利益生物鏈條,權力食物譜系,使全民皆在彀中,方便打理。

看今日之天下,所謂持續發展,就是持續搜刮你的錢財,以便他們的發展;所謂以人為本,便是以人為單位進行壓榨盤剝,以供他們累積資本。所謂維權,只限維護政權,不是維你少數人的人權;所謂法律,是令政權的迫害得以名正言順,有法理依據,而非讓你的冤訴得以昭張和賠償。如嚴櫻君所論,保障你的憲法,可以恣意扭曲;打壓你的惡法,可以層出不窮。有否理據冤情,是次要;你低調屈服,捍衛政權之無瑕,才是絕對。在祖國眼裏,認真要求上訴,就是挑戰定調、企圖推翻既有結論,不是履行應有的民權,而是大逆不道、欺君犯上。如此看達通透中國國情,也便明白聲稱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制度下,種種冤假錯案何以頻頻發生,諸種喪盡天良、暴戾恣睢之事何以源源不窮。


結語

所以,吳高亮之烏木現象,產權風波,爭執得再熱鬧,其實一語即可敲定:1949後的中國社會,所謂國有,即是黨有,黨有,即是黨委書記有。吳高亮這樣一個小小農民,連這一點都不明白,居然還妄圖與政府爭利,與大人奪食,今天沒被抓進牢裏去,四川當地的官員真是難得一見的清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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