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讀崔老虎《我就是那個與虎謀皮的人》,感其心意懇懇,卻又政理昏昏,如癡人作夢,畫餅充饑,甚是荒唐,複又可笑,遂有《與虎謀皮論》之批駁,不料卻激起王小平兄的共鳴,引發出他那篇明割利害直指是非,析理精微論事入髓,筆調汪洋恣意酣暢淋漓的《我們不應該是敵人》,足以讓論敵吐血,臥床三年,不由得不擊節讚賞。但熱血冷卻之後,也有些小小的感想,慢慢浮上心來,如梗在喉,不吐不快,便也想來附驥添尾,簡單地說一說,那便是君子國所特有的好心殺人術。
但凡讀過中國歷史的人,皆知我國歷史的長河,是由人血淌成,梁啟超所謂二十四史不過是獨夫的家譜,大抵就便是這個意思。且到後來殺人殺得太多,血流也淤積得太多,拋屍無處化國土,淤血成泥輾作塵,於是就化為柏楊筆下的醬缸死水,窒息著民族的呼吸,腐爛著國民的靈魂,散發出濃濃的惡臭,讓正常人欲嘔。但生存其間的人們並不自覺,因為長年累月地習慣,還以為天下就是如此,生活也理應如此,便糞堆爭食,狗苟蠅營,竭力進行你死我活爾虞我詐的博殺迴圈。魯迅在《華蓋集》之《忽然想到》篇中感歎著歷史上都寫著中國的靈魂,指示著將來的命運,只因為塗飾太厚,廢話太多,所以很不容易察出底細來。對於此我很是以為然,因為考就當下的現實,仿佛還是《資治通鑒》的續篇,並不曾走出家天下的窠臼。若說惟有區別,那便是更腐敗,更凶酷,更殘虐。特別是現在看到那些在民國時份已被魯迅口誅筆伐的屑小鼠輩,其無恥的身影又漸漸地在現實當中多了起來,並且以正人君子的方式開始行事,我便知道,他們又要開始殺人。
拾例講來,就如他們所反感的“革命”,所排斥的“暴力”。當有人一提到“暴力”,國內的某些知識份子,便皺眉,便搖頭,便撇嘴,一副深惡痛絕的表情,仿佛他們生活在世外桃源,童夢仙境一般,處處是禮義廉恥,到處是溫良恭讓。於是見到有不服於暴政的反抗,便驚訝,哎呀,不要動武啊,有話好好說;一見到有堅持于正義的鬥爭,便訓話,哎呀,你不要過激,要講理。不過恕我直言,這些正人君子之所以這麼大義凜然,這麼和顏悅色,實乃是禍不殃身,事不關己,無切身之痛而已,當可在旁高談闊論,並還附帶指點迷津,以顯學問高深,聰慧過人;不過更深層的用心,卻如王小平兄的分析,就是要把體制造成的災難歸結到你個人的不幸,訴諸於命運的安排,天意的難測,使散沙的社會依然散沙,隔離的人群依然隔離,以避免公憤在社會上傳染,共識在群體中形成,以影響他們現在即得的利益,快活的日子。
但綜觀歷史,沒有“暴力”,何有“革命”,沒有“革命”,何有社會的新陳代謝,文明的交迭更新?更何況面對不公不義不法的侵犯,法律也提倡正當防衛,以維護自己的生權權利,難道面對極權暴政,就必須繳械投降,作打殺隨其心意的順民?且在當今的體制下,是誰掌握了各種暴力資源?誰是該真正應該放棄暴力的人?這些知識份子到底是主張“非暴力不合作”,還是“非暴力合作”?是“與虎謀皮”,還是“為虎作倀”?
更為離奇的是,有些本已受到暴君迫害的人,卻反過身來替暴君講理說情或維護秩序,實在是不可思議。例如幾年前的某天安門母親,不就有篇呼籲高律師要回到維權範圍中來的著名文章麽?我很是有些震驚,難道只有他們的苦難,才算是苦難?他們的痛苦,才是痛苦?他們的鮮血才是血,他們的眼淚才是淚?莫非別人流出的無辜鮮血就是自來水?莫非別人所受到的欺壓折磨迫害,就可以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放之一旁,不管不顧,無動於衷?這樣愚蠢自私複又可憐的人物,身患斯德歌爾摩症而不自覺的人物,恐怕只有中國才出產,我希望這樣的人能少起來,或者清醒過來,但情況很不樂觀。
是的,我們這個社會就是如此的變態,就是如此的愚不可及。維權,你要在官方劃定的框框裏,不要越界。政論,你要在官方劃定的圈圈裏,不能超出。但能不能想到,這個由官方伸出的黑手所劃定的框框與圈圈,本身就是荒誕得要命,本身就是應反抗的物件?然而,人們不知不覺,麻木不仁,默然遵循,反過來還規勸他人,謂之為好心。
於是在這些荒腔走板的表演及光怪陸離的言論中,我仿佛窺見這些知識份子的底細:即是以善良的面孔隱匿怯懦,以正義的面孔遮蓋自私,以公平的面孔掩蔽妒嫉,以睿智的面孔躲藏愚蠢。
但萬萬你不能當眾揭開他們的這張皮,因為他們是名流,是學者,是社會賢達,是名望卓著的人士,且他們還有一個共通之處,就是都為既得利益的佔有者和分享者。所以你要一動,便是譖越;敢有異議,便是狂妄;維權,要按著他們採取的方式,不然就是胡來;政改,當然要他們領頭,不然就是越界;自由民主,須得聽從我們的吩咐,不然你就是瞎搞。為什麼?因為他們是自命的精英,官方欽定的奴才,政治正確的代表,道德高標的主演,若你不聽從他們的勸告,有日惹禍上身,他們便得洋洋得意,且以你現在的痛苦來證實他們永恆的高明:誰叫你不識我們的好心!
但殊不知在壞的制度裏,好心也是能殺人的。
所謂殺人,有武殺,有文殺;有明殺,有暗殺。所謂武殺,便是見之於外在的兵刃,加之於血肉的人身,使之人頭落地,或者四肢分離;所謂文殺,就是執理使法,心欲殺而口不宣,手欲屠而舌不言,構陷設阱,設圈下套,潛包禍謀,陰為嫋誅,迫之對手走投無路,逼之束手就擒,任之宰割而兵不血刃;所謂明殺,便視法律為兒戲,視公意為宣囂,光天化日就可動手,日月昭昭即可行兇;所謂暗殺,便是顧忌於輿論,忌憚於聲音,便只能於悄然中戕殺,只能於黑暗中坑害,以避人耳目。然而君子國之特有好心殺人術,卻是更進一步,兼武殺與文殺之優,集明殺與暗殺之巧,合成為不動聲色的上成殺人法,有如仙俠傳中的飛劍,可以人不知鬼不覺地取你性命。
何為好心殺人術?即是以私情泯公義,以小利滅大惠,以近景斥遠圖,韓非子之謂行小忠,大忠之賊;顧小利,則大利之殘。且以為所身食的毒藥是蜂蜜,所灌輸的蠱惑是真理,所熟悉的虛偽是正義,便把暴君的禍心當作淳良,惡客的歹謀當善意,轉過身來再向自己的親人下手,但並不自覺,還以為是仁慈,是關懷,是幫助,用溫暖的笑意開始抽刀,用苦心的勸說開始剝皮,用道貌岸然的嘴臉開始構陷,讓人死於甜言蜜語,糖衣炮彈而不覺。
所以魯迅在民國中悲言:“死於敵人的鋒刃,不是悲苦;死于不知何來的暗器,卻是悲苦。但最悲苦的是死于慈母或愛人誤進的毒藥,戰友亂髮的流彈,病菌的並無惡意的侵入,不是我自己制定的死刑。”
但何敵得過眼下的事實:死於戰場的太少,死于敵手的太少,死於親朋好友的手裏卻太多。在他們的好心之下,埋藏著太多亡靈,並複還用死者的鮮血,來滋潤他們現實的生活,用亡者的屍骸,弱者的痛苦,來向主子獻寵邀功,遂成為上等的幫兇,一品的奴才,不二的爪牙,難得的走卒。
還是前賢的話,“中國一向就少有失敗的英雄,少有韌性的反抗,少有敢單身鏖戰的武人,少有敢無器叛逆的吊客,見勝兆則紛紛聚集,見敗兆則紛紛逃亡。”
或許有人不同意,要反駁,言這是必要的妥協,是韜光養晦的籌謀,是待機而動的智慧。只是嚴櫻君早就有話:但倘若妥協僅為一時之殘存,是變相縱容對家肆無忌憚,使理念不斷被蠶蝕,這些所謂“妥協”,就是出賣,是將個人之安逸穩妥淩駕理念,是借早已虛設的“理想”來寄生飽食,享盡名聲便宜。這些人容易大頭症發作,有意無意地自欺欺人,妄將個人的虛怯放大成運動的關鍵,失節當忍辱,棄土當播遷。滋生自他們的扭曲的黴念,會在自己的圈子裏不斷散播,沖淡熱誠,比立場鮮明的對家百倍危險。
妥協,必須是以能否實踐、拉近理想為唯一考慮,必須事先想清楚妥協是相讓,還是割讓,否則在今時今日的社會,實在沒必要再有那麼多霸著生地的死人——那些明明潘金蓮,卻偏要充秋瑾,猶抱琵琶又要半遮面,心想“救天下蒼生舍我其誰”,口裏則說“為了理想我要妥協我不能退”的人。就像情夫明明早已登堂入室解衣在前,你還死抓著一紙婚書,堅稱老婆屬你,枉信只要死忍到尾,有日她必回心轉意——沒錯,你有“妥協”,你有“理念”,何惜沒“志氣”。甘心屈服于魔鬼、還妄想魔鬼會獎勵報恩,才是最最最不切實際。
今日眼前的現實,是醬缸,一陷身,就註定無以自拔,再難喚起當日“敢教日月換新天”的恢宏。第一次妥協,或許是個人的抉擇;可是妥協一次,就必然會有第二次,現實只會因為你的屈服而肆虐,不會因為你的“好意”而退讓,最終你是雙手將自己奉予現實,任其制肘,變相助長現實之無可逆轉。太多人的幾許丹心,都是失喪於接二連三的迫於無奈,結果不是今天的我打倒昨日的我,就是淪為犬儒消極,成為苟且之神。
於是,便複用君子國之好心殺人術,行走於江湖,出入於廟堂,見同類則同聲相應,見異類則陰謀不軌,倘若再不拆穿他們的伎倆,戳破他們的招術,無疑更多的人會上當,成為被綁的人質,預定的活俑。
但凡讀過中國歷史的人,皆知我國歷史的長河,是由人血淌成,梁啟超所謂二十四史不過是獨夫的家譜,大抵就便是這個意思。且到後來殺人殺得太多,血流也淤積得太多,拋屍無處化國土,淤血成泥輾作塵,於是就化為柏楊筆下的醬缸死水,窒息著民族的呼吸,腐爛著國民的靈魂,散發出濃濃的惡臭,讓正常人欲嘔。但生存其間的人們並不自覺,因為長年累月地習慣,還以為天下就是如此,生活也理應如此,便糞堆爭食,狗苟蠅營,竭力進行你死我活爾虞我詐的博殺迴圈。魯迅在《華蓋集》之《忽然想到》篇中感歎著歷史上都寫著中國的靈魂,指示著將來的命運,只因為塗飾太厚,廢話太多,所以很不容易察出底細來。對於此我很是以為然,因為考就當下的現實,仿佛還是《資治通鑒》的續篇,並不曾走出家天下的窠臼。若說惟有區別,那便是更腐敗,更凶酷,更殘虐。特別是現在看到那些在民國時份已被魯迅口誅筆伐的屑小鼠輩,其無恥的身影又漸漸地在現實當中多了起來,並且以正人君子的方式開始行事,我便知道,他們又要開始殺人。
拾例講來,就如他們所反感的“革命”,所排斥的“暴力”。當有人一提到“暴力”,國內的某些知識份子,便皺眉,便搖頭,便撇嘴,一副深惡痛絕的表情,仿佛他們生活在世外桃源,童夢仙境一般,處處是禮義廉恥,到處是溫良恭讓。於是見到有不服於暴政的反抗,便驚訝,哎呀,不要動武啊,有話好好說;一見到有堅持于正義的鬥爭,便訓話,哎呀,你不要過激,要講理。不過恕我直言,這些正人君子之所以這麼大義凜然,這麼和顏悅色,實乃是禍不殃身,事不關己,無切身之痛而已,當可在旁高談闊論,並還附帶指點迷津,以顯學問高深,聰慧過人;不過更深層的用心,卻如王小平兄的分析,就是要把體制造成的災難歸結到你個人的不幸,訴諸於命運的安排,天意的難測,使散沙的社會依然散沙,隔離的人群依然隔離,以避免公憤在社會上傳染,共識在群體中形成,以影響他們現在即得的利益,快活的日子。
但綜觀歷史,沒有“暴力”,何有“革命”,沒有“革命”,何有社會的新陳代謝,文明的交迭更新?更何況面對不公不義不法的侵犯,法律也提倡正當防衛,以維護自己的生權權利,難道面對極權暴政,就必須繳械投降,作打殺隨其心意的順民?且在當今的體制下,是誰掌握了各種暴力資源?誰是該真正應該放棄暴力的人?這些知識份子到底是主張“非暴力不合作”,還是“非暴力合作”?是“與虎謀皮”,還是“為虎作倀”?
更為離奇的是,有些本已受到暴君迫害的人,卻反過身來替暴君講理說情或維護秩序,實在是不可思議。例如幾年前的某天安門母親,不就有篇呼籲高律師要回到維權範圍中來的著名文章麽?我很是有些震驚,難道只有他們的苦難,才算是苦難?他們的痛苦,才是痛苦?他們的鮮血才是血,他們的眼淚才是淚?莫非別人流出的無辜鮮血就是自來水?莫非別人所受到的欺壓折磨迫害,就可以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放之一旁,不管不顧,無動於衷?這樣愚蠢自私複又可憐的人物,身患斯德歌爾摩症而不自覺的人物,恐怕只有中國才出產,我希望這樣的人能少起來,或者清醒過來,但情況很不樂觀。
是的,我們這個社會就是如此的變態,就是如此的愚不可及。維權,你要在官方劃定的框框裏,不要越界。政論,你要在官方劃定的圈圈裏,不能超出。但能不能想到,這個由官方伸出的黑手所劃定的框框與圈圈,本身就是荒誕得要命,本身就是應反抗的物件?然而,人們不知不覺,麻木不仁,默然遵循,反過來還規勸他人,謂之為好心。
於是在這些荒腔走板的表演及光怪陸離的言論中,我仿佛窺見這些知識份子的底細:即是以善良的面孔隱匿怯懦,以正義的面孔遮蓋自私,以公平的面孔掩蔽妒嫉,以睿智的面孔躲藏愚蠢。
但萬萬你不能當眾揭開他們的這張皮,因為他們是名流,是學者,是社會賢達,是名望卓著的人士,且他們還有一個共通之處,就是都為既得利益的佔有者和分享者。所以你要一動,便是譖越;敢有異議,便是狂妄;維權,要按著他們採取的方式,不然就是胡來;政改,當然要他們領頭,不然就是越界;自由民主,須得聽從我們的吩咐,不然你就是瞎搞。為什麼?因為他們是自命的精英,官方欽定的奴才,政治正確的代表,道德高標的主演,若你不聽從他們的勸告,有日惹禍上身,他們便得洋洋得意,且以你現在的痛苦來證實他們永恆的高明:誰叫你不識我們的好心!
但殊不知在壞的制度裏,好心也是能殺人的。
所謂殺人,有武殺,有文殺;有明殺,有暗殺。所謂武殺,便是見之於外在的兵刃,加之於血肉的人身,使之人頭落地,或者四肢分離;所謂文殺,就是執理使法,心欲殺而口不宣,手欲屠而舌不言,構陷設阱,設圈下套,潛包禍謀,陰為嫋誅,迫之對手走投無路,逼之束手就擒,任之宰割而兵不血刃;所謂明殺,便視法律為兒戲,視公意為宣囂,光天化日就可動手,日月昭昭即可行兇;所謂暗殺,便是顧忌於輿論,忌憚於聲音,便只能於悄然中戕殺,只能於黑暗中坑害,以避人耳目。然而君子國之特有好心殺人術,卻是更進一步,兼武殺與文殺之優,集明殺與暗殺之巧,合成為不動聲色的上成殺人法,有如仙俠傳中的飛劍,可以人不知鬼不覺地取你性命。
何為好心殺人術?即是以私情泯公義,以小利滅大惠,以近景斥遠圖,韓非子之謂行小忠,大忠之賊;顧小利,則大利之殘。且以為所身食的毒藥是蜂蜜,所灌輸的蠱惑是真理,所熟悉的虛偽是正義,便把暴君的禍心當作淳良,惡客的歹謀當善意,轉過身來再向自己的親人下手,但並不自覺,還以為是仁慈,是關懷,是幫助,用溫暖的笑意開始抽刀,用苦心的勸說開始剝皮,用道貌岸然的嘴臉開始構陷,讓人死於甜言蜜語,糖衣炮彈而不覺。
所以魯迅在民國中悲言:“死於敵人的鋒刃,不是悲苦;死于不知何來的暗器,卻是悲苦。但最悲苦的是死于慈母或愛人誤進的毒藥,戰友亂髮的流彈,病菌的並無惡意的侵入,不是我自己制定的死刑。”
但何敵得過眼下的事實:死於戰場的太少,死于敵手的太少,死於親朋好友的手裏卻太多。在他們的好心之下,埋藏著太多亡靈,並複還用死者的鮮血,來滋潤他們現實的生活,用亡者的屍骸,弱者的痛苦,來向主子獻寵邀功,遂成為上等的幫兇,一品的奴才,不二的爪牙,難得的走卒。
還是前賢的話,“中國一向就少有失敗的英雄,少有韌性的反抗,少有敢單身鏖戰的武人,少有敢無器叛逆的吊客,見勝兆則紛紛聚集,見敗兆則紛紛逃亡。”
或許有人不同意,要反駁,言這是必要的妥協,是韜光養晦的籌謀,是待機而動的智慧。只是嚴櫻君早就有話:但倘若妥協僅為一時之殘存,是變相縱容對家肆無忌憚,使理念不斷被蠶蝕,這些所謂“妥協”,就是出賣,是將個人之安逸穩妥淩駕理念,是借早已虛設的“理想”來寄生飽食,享盡名聲便宜。這些人容易大頭症發作,有意無意地自欺欺人,妄將個人的虛怯放大成運動的關鍵,失節當忍辱,棄土當播遷。滋生自他們的扭曲的黴念,會在自己的圈子裏不斷散播,沖淡熱誠,比立場鮮明的對家百倍危險。
妥協,必須是以能否實踐、拉近理想為唯一考慮,必須事先想清楚妥協是相讓,還是割讓,否則在今時今日的社會,實在沒必要再有那麼多霸著生地的死人——那些明明潘金蓮,卻偏要充秋瑾,猶抱琵琶又要半遮面,心想“救天下蒼生舍我其誰”,口裏則說“為了理想我要妥協我不能退”的人。就像情夫明明早已登堂入室解衣在前,你還死抓著一紙婚書,堅稱老婆屬你,枉信只要死忍到尾,有日她必回心轉意——沒錯,你有“妥協”,你有“理念”,何惜沒“志氣”。甘心屈服于魔鬼、還妄想魔鬼會獎勵報恩,才是最最最不切實際。
今日眼前的現實,是醬缸,一陷身,就註定無以自拔,再難喚起當日“敢教日月換新天”的恢宏。第一次妥協,或許是個人的抉擇;可是妥協一次,就必然會有第二次,現實只會因為你的屈服而肆虐,不會因為你的“好意”而退讓,最終你是雙手將自己奉予現實,任其制肘,變相助長現實之無可逆轉。太多人的幾許丹心,都是失喪於接二連三的迫於無奈,結果不是今天的我打倒昨日的我,就是淪為犬儒消極,成為苟且之神。
於是,便複用君子國之好心殺人術,行走於江湖,出入於廟堂,見同類則同聲相應,見異類則陰謀不軌,倘若再不拆穿他們的伎倆,戳破他們的招術,無疑更多的人會上當,成為被綁的人質,預定的活俑。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