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前段時間談到“中國共產黨的合法性源自於歷史,是人心向背決定的,是人民的選擇”,引發海內外廣泛關注。但我覺得歷史、人心向背、人民的選擇這些名詞太過玄虛,沒有掌握話語權或具體的統計資料(比如投票),非是我等小民所能討論。但畢竟生活於這片土地,當局有沒有合法性及合法性是從何而來,與我的生活還是有莫大關係。鑒於此,作為共和國的一位公民,我還是想從另一個方面談一談合法性這個問題,但絕對沒有和王岐山唱對臺戲之意,希望莫派官差來抓我。
歷史太過於久遠了,雖然不過幾十年,但很多真相已不被人瞭解:反右是怎麼回事,土改是怎麼進行的,文化大革命的真相是什麼?1949後的事情都已人為地說不清,更何況1949以前?說到人民的選擇,其實人民何嘗有過選擇?國共相爭,一家贏一家輸,贏家是“槍桿子裏出政權”,打江山者坐江山而已,若強說這是人民選擇,那清軍入關後的嘉定三屠與揚州十日,難道也是漢族人民的選擇?至於人心向背,開放民眾投票是最好的證明,不是說三個自信嗎?但中國人只能看四年一界的足球世界盃,卻沒有四年一界的政治選舉,這也是客觀存在之事實。所以沒有人民投票的授權選舉而空談合法,實在透著一點滑稽的感覺,很難不讓人發笑,因為我實在覺得“強姦一次有效,就等於強姦永遠有效”的道理怎麼看都是狡辯。
還有一些概念要澄清,政府的政績優劣,與政權合法性,是兩個概念。一個政府不是說它幹得好就有了合法性,也不是說它幹得差,就不合法,這是典型的本末倒置。正如美國政治學者白魯洵(Lucian W. Pye)所言:“沒有一個政權愚蠢到把成功的政策作為其統治合法性基礎,因為合法性的本質就在於它不管實行了怎樣有偏差的政策而仍舊承認這個政權。”
同樣,政權的認受性,與政權的合法性也是兩個概念。強盜偶施小惠收買人心,並改變不了其強盜本質,除非已是“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再有以“存在即合理”來證明合法,在邏輯上已是胡攪蠻纏,不值一駁。
那麼當局就完全沒有合法性了?也不儘然。文明社會的合法性沒有,歪門邪道的合法性卻比比皆是。伏爾泰就說過“即使沒有上帝,也要創造一個上帝”,在合法性這個問題上,也情同此理。比如,日本這麼可恨,還是要靠著俺才能對付,這就是一個合法性;美國這麼可惡,還是要靠著我才能擺平,這就是一個合法性;沒有俺會天下大亂,中國將四分五裂,這就是一個合法性;臺灣靠我才能收回,這就是一個合法性;沒有我就沒有飯吃,這就是一個合法性;沒有我就沒有新中國,沒有我就沒有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這也是一個合法性。
對外製造敵人,對內製造恐怖,這就是中共“合法性”的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