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

薄瓜瓜獲得法學博士是對法學的侮辱


真是奇怪,今天因為薄瓜瓜,還與人爭辯一場。

因為我一向認為這樣的人渣是無須爭辯的,這種靠著父母的關係入學——我頗懷疑靠自己的能力他能否考上名校;靠著幕後金主的資助花天酒地——我也頗懷疑他父母的正常收入能否支撐他的日常開銷,無非就是新一代的紈絝子弟而已,其討論的價值恐怕還不如一堆狗屎牛糞——畢竟狗屎牛糞還能起到肥料的作用滋養鮮花,而這種人活在世界上又能起到什麼作用呢?雖然每個人都有活著的權利,但對這樣的人渣我確實不太看好,因為我很難相信他不知道他父母所犯下的血腥罪惡,我也很難不相信在利益上他沒有牽涉其中——難道一位十一歲就在哈羅公學讀書,長大後在牛津大學政治哲學專業深造,後又轉入到美國哈佛大學甘迺迪學院,現被授予哥倫比亞大學法學博士學位,並獲評首屆英國“十大傑出華人青年”的傑出青年,連自己的學費及生活費,是如何來的都不會去想一想嗎?

事實上他就是既得利益的獲得者。據英國廣播公司和《泰晤士報》報導,薄瓜瓜英國留學之學費為大連商人徐明所支付。徐明為什麼要支付他的學費?恐怕身為傑出青年的他,是心知肚明的吧。如果他不是有這樣一位大權在握的老爸,誰會憑白無故為他支付學費呢?這不是典型的官商勾結是什麼?裏面有什麼貪贓枉法、營私舞弊、作奸犯科、錢權交易的骯髒勾當,還用得著說嗎?他若心知肚明,那麼他無非是一丘之貉,狼狽為奸而已;他若連這一點都想不到,就這樣的智商還能獲得法學博士嗎?那不是典型的蠢貨是什麼?我之所以對他這種人鄙夷不屑,原因就在於此:自身毫無能力,不過靠父輩上位,還把揮霍髒錢視為理所當然,享受特權當作天經地義。可以想像,倘若他老爸依然大權在握,他回國後也將加入殘民害國荼毒眾生的行列的,就看此子這麼多年來對生活費用的真實來源絕口不提,拒不說清有沒有參與父母的犯罪行為——比如英國管家尼爾·海伍德為何被謀殺,原因是否與他有關,他在洗錢中扮演什麼角色,還有多少民脂民膏存在他的帳戶下,也可看出此子是頗得其父臉厚心黑之真傳。

特別是——正如一位網友所說——一個更內在也更普遍的分裂和悖論:薄瓜瓜、金三胖、阿薩德這種人生活在歐美,接受西方自由民主的教育,卻又享受著獨裁專制帶來的好處,難道內心深處沒有過分裂和痛苦嗎?然而看一看薄瓜瓜在歐美衣衫不整勾搭鬼妹的照片,面紅耳赤聲色犬馬的樣子,在國內父母得勢時飛揚跋扈的行為、狐假虎威的作風,這種提問明顯高估了這些人渣的良知——如果他還有的話。

僅舉兩例:一、薄瓜瓜在牛津大學因為成績差被休學一年時,此廝竟然動用了三名中國外交人員找到學院院長Andrew Graham博士,希望取消這一決定,說這將會給他的父親和祖父造成難堪。此廝居然把自己的私事當成國家大事,把外交公務人員當家僕使——或者這些紅色子弟的私事也確實是國家大事,外交公務人員也確實是這些人的家僕。幸好牛津不是北大清華,Andrew Graham博士也不是黨委書記,斷然拒絕了這種荒謬透頂的要求。然而一葉知秋,此人渣是什麼樣的貨色,還不清楚了嗎?

二、如前所述,薄瓜瓜在2009年入選首屆英國“十大傑出華人青年”,但網路盛傳他所獲得獎項根本就是量身訂做的假貨,被輿論廣泛質疑。據《蘋果日報》報導,有線民發現,頒佈該獎的英國“大笨鐘獎公司”竟只有中文網頁,註冊人是名叫李引亞(Li yinya)的中國人,註冊地址在英國貧民區。組織此活動的網站“英國華人青年聯會“,更在頒獎給薄瓜瓜後停止更新。 更為可笑的是,當我核實這個冒牌貨“英國華人青年聯會”而在網上搜索到主頁後,發現其2009年度的“十大傑出華人青年”名錄獨獨缺少薄瓜瓜,只列出其他九人的名字,這不是典型的做賊心虛欲蓋彌彰此地無銀三百兩嗎?為了自抬身價不惜弄虛作假,手段下作得讓人不齒;“傑出青年”沽名釣譽,虛榮心更是令人噴飯;而沐猴而冠登臺亮相,不就活脫脫一個騙子加小丑嗎?

而且從此廝因學習成績太差而被勒令休學的表現來看——其老師甚至拒絕為他的哈佛申請寫推薦書,可以看出此人的學習能力,大抵屬於智商堪憂的一類,或者根本無心于求學,學位無非鍍金而已。所以我頗懷疑其功課是否自己動手,或者國內靠山已失,迫不得已而要自謀生路了。

那麼,當他獲得哥倫比亞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後,質疑一下他的學費與生活費來源,並諷刺這種人渣獲得法學博士是對法律的褻瀆與侮辱,不是很正常的嗎?這有什麼值得非議的呢?我真不知道為什麼要扯到即使罪犯也有受教育的權利上去,這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回事呀,不知道是故意攪局,還是真心糊塗呢?罪犯當然有權受到教育,但是罪犯有權受到教育,難道妨礙他把學費來源說清楚嗎?難道妨礙人們對他的說法進行質疑嗎?薄熙來曾對著記者侃侃而談,說薄瓜瓜讀書的錢來自全額獎學金。薄瓜瓜在哈佛大學校報上也聲稱,他的學費和生活費來自他的獎學金和他母親的當律師和作家的收入,然而已成冤死鬼的金主徐明與負責海外洗錢的海伍德,恐怕九泉之下也難以眠目,對此要發表強烈抗議吧?

為此事我特意諮詢了一位在美國大學當教授的朋友,在查詢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和哈佛大學甘迺迪學院的網上資料後她說:“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一年的費用約85000美金,不提供全額獎學金,很多資助只限于美國本土學生,國際學生不能申請,且國際學生在入學前必須提供資料說明怎麼支付學費和其他費用。哈佛大學甘迺迪學院一年的費用為79000美金,也不提供全額獎學金。”那麼學費來自全額獎學金,不就是鬼話連篇嗎?就算他入學後可以申請到些獎學金,但那毫毛小錢能解決他的昂貴學費嗎?再說以他智商堪憂得被牛津勒令休學的學習能力,能拿到獎學金嗎?哈佛與哥倫比亞大學會把獎學金授予這種人嗎?且就算他拿到了不少獎學金,但那被BBC評為奢華的生活,又是獎學金能負擔得起的嗎?其父薄熙來在法庭自辯環節不就說,“瓜瓜又跟人要名表、又要豪車、又要國際旅遊,又找一大部分同學來開銷,還信用卡超額消費,我會喜歡這樣的兒子?”薄瓜瓜12歲入讀英國哈羅公學——貴族學校費用不菲,每年45000美金,海外生活迄今16年(今年他28歲),就算他每年的開銷為10萬美金(學費與生活費),16年就是160萬美金,以一比六兌換人民幣,就是960萬,這麼大一筆鉅款,而且還是非常保守的估算,是獎學金和他母親的收入這種爛理由兜得圓、說得通的嗎?這種不學無術之徒能進入大學而且還是名校,已足讓人白日見鬼之感了,說他還能拿到獎學金支付學費,這種說法豈不是開國際玩笑,侮辱人的智商嗎?說句不客氣的話,像這種酒囊飯袋都能考入名校拿到獎學金,那麼世人皆是可造之材,白癡去大學考試都會及格了。

那麼,既然獎學金來源如此成疑,質疑他的學費不是應該的嗎?如果他讀法學的錢,是靠非法所得,那不就是對法學的侮辱嗎?這麼清晰的邏輯,這麼明確的是非,這麼簡單的常識,居然我還要寫一大篇文章來說明,難道這世上像薄瓜瓜一樣智商堪憂的人,真的很多嗎?還是司馬南上身吳法天附體,無理也要攪三分呢?再有,維護每個人的學習權利這當然政治正確,但這些高官子弟的教育權利,還用我們來操心嗎?這也未免太自作多情了!真有這個熱情,關注一下國內的教育公平問題,豈不更好?


2016年5月15日星期日

極權之下無真相

像雷洋這麼一件並不複雜的案子,居然在中國引起軒然大波,鬧得沸沸揚揚,而且在社會各界的輿論壓力下,官方時至今日也給不出一個合理的解釋,實在是荒誕到絕倫,絕倫到好笑。正如國王的新衣不過是赤身裸體,卻還裝出道貌岸然的模樣侃侃而談,如何不能讓正常人為之鄙夷唾棄呢?

管窺蠡測一葉知秋,可想而知在中國特權是何等的囂張,法治是多麼的薄弱,人權是多麼的稀缺,貪官污吏製造的冤假錯案又是如何的數不勝數兼駭人聽聞,離文明社會不知道相差有多遠。然而此事雖然看來違背常理,脫離常識,愚蠢得讓人發笑,卻又恰好體現出極權社會的特徵:謊言橫行、暴力氾濫、制度作惡,為了掩蓋事實不惜謊話連篇,被人拆穿也死不認賬,更可動用司法,以危害社會安全、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名進行構陷,把有良知的人迫害,真真是善惡顛倒、正邪扭曲。正如譚作人調查汶川地震,進去;趙連海調查有毒奶粉,進去;許志永要求教育公平,進去;高智晟律師調查信仰法輪功學員被殘酷迫害,進去;郭飛雄要求官員財產公示,進去。恰如艾未未的名言:當你試圖瞭解你的祖國,你已經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前車之覆,後車之鑒。雷洋此案,只要組織定調,那麼一切部門、個人皆須配合演出,完成組織下達的任務,達到既定的目標,這是因為雷洋之死已非關個人,而是上升到政府的臉面,員警的形象,喉舌的正確,總而言之就是執政的基礎。所以,你能看到宣傳部門的配合,輿論的操控,司法部門的協助,市局政治部領導對參戰民警的慰問。這是極權的齒輪在運轉,對公共輿論進行絞殺,哪怕前言不對後語,自相矛盾到離譜,諸多疑點難以解釋,調查違背程式正義,也要死撐到底,絕不放鬆。畢竟流氓手段已耍無數次且屢試不爽,又怎會在意多此這一回呢。


可想而知且應無意外,在當局的通盤操控下,此事最終會有一個結果,但卻是真相奉欠,一切內部搞定,黑箱作業,所謂結論不過自圓其說,所謂通報不過循例交代,管你信與不信,完事散場。對於撒謊成性的政府,不必抱有希望,信它你就上當。正如王愛忠所言:只要這個極權政治的存在,雷洋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不可能會有獨立的調查,也不可能會有真相,事實已經無數次告訴了我們,任何對此事件憤怒的民眾唯一能做的就是積極參與推動,並完成這個國家的政治轉型,才是唯一能讓自己免於生命被無故吞噬的恐懼。

惟恐作惡落後於人前


前幾天看了兩則小販偷樑換柱以次充好的視頻,連不太關心時政的同學都感慨如此發展下去社會怎麼得了。然而在我看來,小販的行為雖不道德,卻有一定的社會合理性。畢竟今日中國,大有大貪,小有小貪,當身邊的人皆以坑蒙拐騙為發財之道時,獨善其身豈不是意味著獨自吃虧?小販以次充好,也不過順應時代潮流,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賺黑心錢,其本質與各行各業的人利用自己的行業規則騙人並無兩異,而且危害遠不如這些人嚴重。那麼眾人皆惡,何以小販成為眾矢之的呢?小販之所以被譴責,以今日中國之墮落,與其說是弄虛作假,不如說是運氣不好被拍到。因為對於那些沒曝光而且明知有害他人的事情,很多中國人只要有利可圖,絕不在意把別人推入火坑或踩著別人的屍體往上爬,而且對於雙手沾滿鮮血的成功者,哪怕是人渣也崇拜有加——自然對失敗者不屑一顧。其次,小販被譴責的真正原因恐怕不是因為弄虛作假——當今中國還有多少人不弄虛作假呢?而是因為這樣的弄虛作假可能會侵犯到我的利益,自然同仇敵愾。須知以中國人之自私,如果弄虛作假與自己的利益無關,是會充分踐行“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保命哲學及“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自利原則,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倘若騙局高明手法巧妙,還會讚不絕口心生佩服,恨不得自己也有學有樣。如此心態必然視侵犯他人利益為理所當然,即使害得別人傾家蕩產也無動於衷,毫無愧疚之感,惟恐自己沒撈夠。

像這樣的惟利是圖的民族,再加上對倫理道德嗤之以鼻,又把宗教信仰視為封建迷信,那麼相互踐踏,相互愚弄、相互撲噬,不是很正常嗎?這樣分析下來,不由得又想到陶傑的妙論:這樣的民族,特徵是“自私”。實在太貪婪又自私了。在世界上,中國人永遠覺得只有他們自己的利益。錢今天不賺夠,明天就沒有了。但明知賺了眼前這筆冤孽錢,會令一千個中國人中毒,一萬個中國人失明,十萬個中國嬰兒患上癡呆症,但他看見周圍的中官共幹,憑著爸爸的後臺、爺爺的裙帶,這個壟斷了地底煤礦,那個霸佔了電訊的天空,四肢不動就坐擁外國銀行的億萬元戶口,心理都不平衡。就算往一口井下毒藥,只要他知道可以一夜之間賺一千萬,他會咬咬牙,啐一口唾沫,罵聲:“他媽的,幹了拉倒!

當然還必須補上鐘祖康的意見:中國人這樣弄虛作假並不純是因為窮 (譬如比中國更窮的地方也不聞有類似事件發生),最重要的是,人的價值在中國文化當中是極其輕賤的,加上倫理道德上毫無制約,複因中共50年來對人性價值和理想主義的摧殘,坑蒙混騙已成中國國技,即使謀財害命也多視作等閒。

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

我只想知道他是怎麼死的


當中國媒體鋪天蓋地眾口一辭地宣傳雷洋嫖娼時,我只想知道他是怎麼死的。

我對他嫖沒嫖娼不感興趣,嫖娼的細節不感興趣,嫖資多少也不感興趣,戴不戴套等瑣事更不感興趣,以及多少同學做官,常州毒地調查的流言皆不感興趣。因為我知道嫖娼既使有罪,也罪不致死,但現在人死了,我只想知道人是怎麼死的,這才是問題的關鍵與核心,除此以外一切枝節無關宏旨。所以,請警方如實向公眾交代,不要轉移重點,也不要混淆話題,雷洋即使真的嫖娼,比起公安部的前高官周永康、李東生的腥穢不堪的性醜聞,簡直不值一提。如果CCTV真的對桃色新聞感興趣,可以把這些題材深度挖掘,專題報導,用不著在雷洋身上大動干戈。畢竟,街頭足療店的故事比起新聞主播、女明星、女白領、女商人、女大學生,無論情節還是尺度,相差天壤之別,所以請CCTV不要裝什麼假正經,也不要冒充什麼輿論法庭,你以為你在人民群眾心中,還有多少公信力?

也請警方解釋以下疑惑:警方在最初的正式通報中,告之現場有執法記錄儀被雷洋打落摔壞,但現在又說當時沒有帶執法記錄儀,到底是帶了,還是沒帶?

如果帶了被摔壞,但據網友扒出的產品說明,此記錄儀裸機可承受3.2米任意跌落,產品功能功能正常使用,確保部件與資料安全,那麼警方摔壞之說,是否與產品的品質不符?

就算執法記錄儀摔壞,但是裏面的記憶體卡卻存在,為什麼不公開播放現場執法視頻,以回應公眾質疑?

就算執法記錄儀的記憶體卡也摔壞了,但也可以嘗試技術恢復,提取有用的資訊——畢竟執法記錄儀的視頻是直接的物證,關係重大——為何至今沒見這方面的動靜?

而且現場是一部執法記錄儀,還是多部執法記錄儀,是一部摔壞了,還是多部都摔壞了?

如果沒有帶,那麼警方執法是不是已違反了相關規關?對沒有帶執法記錄儀造成的相關後果,警方是不是該承擔相應責任?

警方又說視頻是由手機拍攝,是手機被摔壞,但是手機被摔壞,也可以技術恢復記憶體,為何至今不見交待?

為何圍觀人等拍攝的視頻上傳到網路,卻被封殺?

還有,就在執法記錄儀或手機被摔壞的同時,按摩店的監控及社區監控,也同時壞掉,難道這不蹊蹺?

人死不能複生,但不能死得不明不白,不然草菅人命也太過方便。再請警方回答一些相關法律問題:

抓嫖是不是執法?誰有權執法?便衣、協警能不能執法?抓人要不要表明身份與出示手續?如果要,有沒有表明身份?據律師陳有西言,中國沒有嫖娼罪,也取消了勞教,嫖娼只可治安拘留,要有治安拘留證才可抓走,那麼便衣抓雷洋時有無此手續?

法律規定,員警執法採取強制措施只能針對正在違法犯罪或者預備犯罪的人,那麼,按警方通報雷洋從足療店離開後的情況,雷洋不是正在違法,也不是預備犯罪,員警有沒有權在路上攔住雷洋盤問?員警這種“先強制帶人,後調查取證”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那麼“先處罰致人死亡,後調查取證定性”的做法是不是同樣有問題?

從邏輯上而言,雷洋之死只有兩種可能:一是與嫖娼有關,一是與嫖娼無關。如果警方遲遲不能給出雷洋之死與嫖娼有關的有效證據,並證明自己執法的合法性、正當性,那麼雷洋之死的真相,只有另一種選擇。



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

雷洋之死值得同情嗎?


雷洋橫死街頭,有人卻說不值同情,原因是他的朋友圈,從不關心政治,也不關注民生,是典型的中國小資,其死不過是大水沖倒龍王廟,刀把子不識筆桿子的誤殺。

如果雷洋確實是如錢理群所言那樣精緻的利己主義者——他們高智商,世俗,老道,善於表演,懂得配合,更善於利用體制達到自己的目的。這種人一旦掌握權力,比一般的貪官污吏危害更大——那麼此人死不足惜。但是,並不妨礙公眾對此事件的關注。

畢竟不少中國人正如王朔所言:“中國人是豬,不侵犯到自己的利益,就光知道埋頭賺錢,誰死都和自己沒關係。一旦傷害到自己,馬上就慘叫,叫得簡直哭天搶地,然後一個大白饅頭扔過去,立馬焉了,別人喊的時候,他依然埋頭吃喝!”

看目前情況,此事也可用“饅頭”解決,只要饅頭夠白夠大,家屬會懂得收聲,畢竟人死不能複生,再鬧下去,是不顧大局,影響社會穩定,妨礙和諧,沒有好下場——趙家人的厲害,中國人都知道,以這些人的社會閱歷,懂得憤怒得適可而止、悲傷得恰到好處。

畢竟是體制中人,屬於人民內部矛盾。相信餘下的事,“組織”會妥善解決。一句話,平時既然依賴於政府,關鍵時刻也要相信政府。

那麼閒雜人等關注此事,豈不瞎操心?

也不儘然。雖然雷洋生前對他人苦難無動於衷,別人對他死後不理不聞,也算是咎由自取,公道得無話可說,但畢竟此事涉及到人的基本權利,誰也不願做下一個橫死街頭的雷洋。正如一位網友之剖析:“說白了,這是一個人權問題,死,總要死的明白,他生前什麼立場,那是他個人的選擇與信仰,無關旁人。怎麼死,卻不該不明不白,因為,這很可能關聯到尚且活著的每個人。對執法者的質疑,起碼可以讓事件走在正常的調查軌道上,對其他執法者,也是行為上的心理警示。”

既然雷洋之死引發了廣泛的社會關注,當然要在輿論上聲援,雖然人死不能複生,但我等還要生存,不願意重複雷洋出門接人就嫖娼致死的慘劇,而且攝像頭還不早不遲的壞掉。

再說,倘若農民工遇到這等事情,恐怕死了也就是死了,波瀾不興,也只有雷洋這等體制中的人,還能鬧出點動靜,不借此而言說,更待何時呢?

就此而言,雷洋之死,也算重於泰山了,這雖然相當反諷,生平不關注政治民生的他,今日卻成了社會事件的主角。由此可知,不關注不等於能避禍,雖然雷洋努力逃避,還是沒躲過。

希望雷洋之死,對他那些自言從來不傳播負面資訊的同學有所警醒,但我頗懷疑他們會活得更警惕,更勢利,因為在他們看來這只是偶發的意外,與個人權利和社會公正無關。

那麼雷洋算是白死了,除了為家屬換得一個大白饅頭。


在中國,荒謬的事情每天都在發生


在中國,荒謬的事情每天都在發生。

初為人父的雷洋,駕車去機場接人,然而一小時九分鐘後,死在警方手中。昌平警方給出的通報說:“5720時許,昌平警方接群眾舉報稱:位於昌平區霍營街道某社區一家足療店記憶體在賣淫嫖娼問題。接警後,警方依法迅速開展查處工作。當晚,在該足療店查獲涉嫌賣淫嫖娼人員六名。期間,民警將涉嫌嫖娼的男子雷某(29歲,本市人)帶回審查時,該人抗拒執法並企圖逃跑,警方依法對該人採取了強制約束措施。在將該人帶回公安機關審查過程中,該人突然身體不適,警方立即將其送往醫院,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這樣的通報,未免太侮辱人的智商,不用福爾摩斯來破案,我也看出種種破綻:

雷洋去機場接來探望小孩的親屬,為何會變成去酒店嫖娼?

初為人父才一個月都不到,就會跑去嫖娼?

此人難道有嫖娼的惡習,一日不嫖就欲壑難填?

這不太離奇了嗎?

退一萬步講,就算此人有嫖娼惡習,但怎會離奇到接人的路途上去嫖娼?

就算此人順路嫖娼,但時間又如何足夠?2330分抵達的航班,21時出門,排除路上交通及機場等人,怎會有多餘的時間去嫖娼?

“嫖娼說”讓人覺得不可思議,雖然警方所說“涉嫌嫖娼”,但“涉嫌”得疑點重重,違背常理,如何服眾呢?

更為離奇的是,既然警方說雷洋因嫖娼被抓,為何家人在2330到第二天淩宸1點過,撥打電話總是在無人接聽的狀態,直到淩晨一點才有派出所的人接聽?

在這段長達兩小時的空白期,到底發生了什麼?警方在做什麼?為何雷洋死亡後不立即通知家屬?

據親屬發現,雷洋手機裏的通話記錄、位置記錄被部分刪除,是何人所刪,為什麼要刪?

說雷洋死於心臟病,但據親屬而言,雷洋身體健康,從來沒有患過心臟病,家族也無心臟病史,為何在警方手中會突然患上心臟病,而且還會致死?

所謂強制約束措施,到底是什麼措施?此措施為何能強制到人死亡?強制約束措施是不是暴力執法的另一種說辭?

死者傷情與警方說法不符,又如何解釋?

倘若警方說法屬實,解答以上疑問,最直接的莫過於公佈執法記錄儀的錄相,及足療店的監控,為何至今不見影像,卻還瘋狂在網上刪帖呢?這裏面,到底有什麼見不得人的黑幕?

雷洋死得不明不白,家屬討要真相,也困難重重。看來所謂中國中產,不過也是權力的腳底苟且偷生,平日自我感覺良好,遇到橫禍也是案板上的肉,任人宰割。孔子曰危邦不入,亂邦不居,怪不得這麼多中國人移民他鄉,紛紛逃離這偉大的祖國呢。

畢竟,誰願意當橫死街頭的雷洋呢?


2016年5月6日星期五

當《人民日報》在談論絕症時,它到底在談什麼?


青年魏則西之死,掀開中國醫療黑幕,在群情激憤、媒體譁然、政府介入,以貫徹中央軍委今年印發的《關於軍隊和武警部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活動的通知》之際,《人民日報》卻發表文章聲稱:遇到絕症 應坦然面對生死。

咦,《人民日報》是吃了豹子膽了嗎?居然頂風作案,忤逆民意,此事頗為蹊蹺,值得分析。

其一、《人民日報》說遇到絕症應該坦然面對生死,不禁讓我想到毛澤東的臨終遺言:“我很難受,叫醫生來。”看來毛澤東面臨生死就很不坦然,《人民日報》卻又教訓老百姓遇到絕症要坦然面對生死,然而,毛澤東思想不正是中國的指導方針嗎?《人民日報》公然和毛澤東思想唱對臺戲,是不是想造反呢?

其二、據中科院調查報告,我國政府投入的醫療費用中,80%是為了850萬以局廳級以上黨政幹部為主的群體服務的,另據監察部、人事部披露,全國黨政部門有200萬名各級幹部長期請病假,其中有40萬名幹部長期佔據了幹部病房、幹部招待所、度假村,一年開支約為500億元。幹部病房原則上不接受進修、教學任務,每間房都是星級賓館標準,還特配護士、技術熟練醫生。他們看病不但不用排隊,一些普通醫保無法報銷的藥物等都可以報銷。

中國人民大學周孝正教授說:“省部級以上的高幹病房,一旦進入生命維持系統,一天的費用是20萬,一年就是7000多萬。國家的醫療資源大部分被金字塔頂端用掉了,所以全民醫保遙遙無期。他們10%最多20%的人不用繳費就耗用了80%的醫療資源,政府不去管理他們,反而對已經退休的普通人,還要研究政策讓他們再繼續繳納醫保,這是想把民眾往死裏逼的節奏?”

如上所述,為社會建設、中國發展做出極大貢獻的老幹部們,面對生死不但不坦然,反而還長期佔有大量醫療資源維持健康、保障生命安全,既然生死有命,衰老與死亡是不可戰勝的自然規律,《人民日報》何不勸勸這些老幹、高幹放棄保健、治療,坦然面對死亡呢?畢竟其身不正,何以正人?

其三、倘若此話不是針對高幹、老幹,而是針對中國平民,哎喲,難道中國老百姓的命,就這麼賤嗎?所謂為人民服務,也不過是句屁話了。

其四、魏則西非是死于庸醫,而是死於百度、莆田、武警二院的謀財害命,《人民日報》在此時說遇到絕症應坦然面對生死,莫非是說反正要死,被狠狠敲詐幾筆或貽誤治療都沒關係?如此明目張膽的開脫卸責,是不是收了什麼好處呢?

然而還不是如此簡單。

其四、非人有絕症,社會也有病入膏肓,眾所周知中國現在貧富懸殊,高失業率、人民幣貶值、物價飛漲、環境污染、貪污腐敗不絕,群體性事件四起,在此背景下,《人民日報》說遇到絕症應坦然面對生死,不禁讓人想到老子《道德經》的名言:民不畏死,奈何以死俱之——豈不是鼓勵老百姓起來造反?

中國社會能惟系穩定,很大原因在於老百姓的懦弱、苟且、認命,但《人民日報》卻教老百姓不要怕死,惟恐天下不亂,到底包藏什麼居心呢?


莫非《人民日報》又成了一個針插不進,水潑不進的獨立王國?請中紀委徹查。

2016年5月4日星期三

十問明報


自安裕被炒,明報每一篇涉及到安裕的文章,皆被不厭其煩地加上編者按,如牛皮癬一樣看得讓人眼煩。既然明報不顧作者與讀者的意見,以機械應答敷衍輿論,用「節省資源」混淆視聽,擺明瞭專斷獨行,卻又矯情自飾地裝模作樣,那麼無妨說說這編者按。

其內容:

編者按:《明報》集團420日就此事的聲明表示:公司需積極採取節流緊縮政策,裁減人手實非得已,是次裁減涉及業務和編采部門人員,當中包括高層人員;公司希望儘快渡過此困難時刻;明報編采方針保持不變。

其疑問:

一、節流緊縮是商業經營常見策略不假,但節流緊縮也有多種措施,非是只有裁員一招:比如降薪、減產、節省行政成本、提高資金周轉率,為何非裁員不可?

二、就算非裁不可,也是以冗員為對象,為何裁的卻是鍾天祥自言的得力助手、業界公認的報社台柱、廣受讀者喜愛的作者安裕?

三、鍾天祥說裁員有三個準則:一是表現不好,二是新來先走,三是薪水最高。安裕表現有目共睹,不必贅述;更非報社新人,而是資深編輯,唯薪水高勉強可算。但是——且先不談安裕之表現對得起這份薪,即使高薪也可降薪以共度時艱,或休假以過難關,何以急不可待地半夜趕人?而且按這三個標準,鍾天祥不是更有資格走人嗎?

四、炒掉深孚人望的執行總編自毀長城,難道不知人才是報紙的重要資產,這是節流緊縮的積極政策嗎?如此積極地致使讀者流失,影響銷量及廣告收益,且讓報紙聲譽受損,誰該負責又該負何種責?

五、為何節流緊縮的情況事先不談,裁人後才惟恐人所不知的大肆宣傳,是真的經營無能到快關門大吉,還是為無理裁人而亂找藉口?

六、公司希望儘快渡過此困難時刻的「困難時刻」,指的是經營不善而帶來的困難時刻,還是意在公眾噤聲,擺脫因無理炒人而帶來的困難時刻?

七、為何早不裁,晚不裁,偏偏是安裕主持的明報頭版刊登巴拿馬檔案牽涉中港兩地政商的當晚裁?

八、真實原因是否是這組報導得罪中港兩地權貴,影響張曉卿在大陸的生意,在壓力之下或者自知闖下大禍,立刻裁人以示乖討好,彌補損失呢?

九、如果是,所謂明報編采方針保持不變,誰信?

十、如果不是,前有辭退劉進圖自斷羽翼,現又裁走安裕自毀長城,未來恐怕要趕盡殺絕所有敢於報導事實真相、揭露社會黑暗、追求公義悍衛良知的專業新聞工作者,把新聞自由一路扼殺到老闆開心,權貴滿意,所謂明報編采方針保持不變,墳頭上燒報紙,糊弄鬼吧?

請明報老闆張曉卿與明報總編鍾天祥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