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9日星期四

為什麼六四事件,死的是普通學生和普通市民,而沒有當時的領袖人物?


沒想到一個簡單的問題,引起這麼大的爭論。

當我昨日在群組內提出“為什麼198964事件,死的都是普通學生和普通市民,而沒有當時的領袖人物?”時,群組內仿佛炸鍋了一般,意見紛紜,說死者被利用了有之,說政治目的不純潔有之,說情況已不受控者有之,說學生們缺乏經驗者有之,說領袖人物沒有責任者有之,意見不一而足,爭執得熱火朝天。

這或許是一個不但難以回答,更是很多人難以面對的問題,恐怕也是某些人極力回避的問題。但我覺得提出來還是有它的意義所在,畢竟,這個問題的提出是基於無可辯駁的事實。另外,檢討、反思運動之得失成敗,也是應有之事,何況這場運動付出了如此大的代價,影響與後果延續至今,可以說是極大地延緩了中國的民主進程,所以這項工作不但應該做,而且還嫌做得太遲。因為我所常見的現象,不是把所有的問題推給政府,就是僅從個人的角度進行回憶與反思,更進一步也只是資料的調查與整理,鮮有從全盤的角度來進行考量,更不用說站在歷史與正義的高度進行衡量與裁判。

當然,出現這種情況也是現今的條件所致,要想恢復歷史事實、厘清真相、劃明責任,追訴罪責,這或許是在未來成立專門的歷史真相調查委員會等機構才能辦到。但是,這並不妨礙我們現在對這一問題進行先行的思索。不然,倘若下次還有這種只有領袖逃生而讓普通民眾赴難的運動,誰還願意參與?

然而經歷了昨日的討論後,我發現一個明顯的問題,即是基於各自的立場、利益、主張,有很多觀點難以溝通、協調,人們易陷入爭論、攻擊、偏癱、維護的情緒性狀態,難以進行理性的思考,導致出現各說各話的狀態,從紛爭走向對立,不是糾纏於細節,就是立足於想像;不是輕信於片面,就是執著於主觀。我不禁思考為何如此,當我抽身於現場,反觀於討論,便發現問題的癥結所在:這種形式的討論犯了方法論和認識論的基礎性錯誤。

說來也是常見,在國內進行的討論,經常容易陷入中國式邏輯的陷阱,而缺乏專業性的思辨,時常出現思考方法的錯誤,連我自己有時候都會被誤導,被帶到了陰溝裏去,所幸總是能很快清醒過來。

就拿這一問題來舉例而言,如果最後引申出的是領袖人物的責任問題,那麼我們應該從權責的角度出發,因為身為領袖而無責任,這是不可想像的。那麼身為社會運動的領袖有那些責任呢?我粗略統計了一下:負有對運動的預判、觀察、善後的責任;負有對參與的民眾有組織、安排、照顧的責任;負有對物資的募集、保管、分配的責任;負有對政府的溝通、談判、商榷的責任;負有活動現場的安保、協調、應變的責任;負有組織內部的管理、人事安排、制度建設及權力分配的責任;負有消息的傳遞、宣傳及回饋的責任;負有資金的分配、使用、保管的責任;負有制度最壞情況下的預案並執行的等等責任。自然,身為領袖,也享有成功可獲得最大功勞,但是失敗要承受最大責任的責任。

從這些責任來反觀這些領袖的表現,合格與否有了較為明晰而且全面的標準,比較容易得出客觀的結論,而不是淪為基於各自立場的偏袒與吵鬧。

正如一位友人的回復:“這個思路確實是一條很好的線索,可以一點點的厘清。先確定當時每個人的職務,分工,應承擔的責任,再據此確認他們當時的行為,為什麼有這樣的行為,有什麼樣的後果,然後根據是否有過錯和因果關係定責。”

從現代的社會運動理念看來,運動失敗,領袖應該承擔責任,一場運動犧牲了這麼多人命,身為領袖更應該擔責——這是難以用沒有經驗、預估不足等理由推脫的。而且,只有平民死亡而領袖全都安然無恙的狀況,這在道義上也是說不過去的,無法向逝者及其家屬交待。

如果這種檢討得失並人命關天的追問被認為沒有意義,那麼我只能說,很多人壓根兒就沒有責任意識。這無疑,是對死者的再次傷害與踐踏。

提出問題,在於想知道真相。因為沒有真相,就沒有正義。個人之所見所聞,並不一定是真相。即使是,也不一定是真相的全部。必須盡可能站在全局的角度、歷史的高度去抽絲剝繭正本清源,事實才能浮出水面。事實或許殘忍,或許有人性和政府的陰暗面,但我會直接面對,不會美化,也不會醜化,因為只有汲取經驗與教訓,社會才能有進步的未來。

以妨誤解,最後還是要解釋一下,我的觀點當然不是說非得要有領袖去死,檢討得失不需要任何人去死,但在這個無可辯駁的事實面前,也得去反思為何出現這種現象。我們不能遺忘死者所做出的犧牲,追問這個問題,既是對死者的追憶與祭奠,也是讓既成的死亡變得有價值,也是即是簡單的一句話:血不能白流,只有找出真相,才能彰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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