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5日星期三

民主有毒:人权高于主权之二


《民主有毒:人权高于主权》第一篇发出后,引发不少讨论,针对各方意见,我曾专门撰文进行回复,奈何文章敏感词太多,墙内发不出,不能与读者见面。而且文章篇幅较长,不利于阅读。故今日推出简洁版答疑解惑,好在这也不是什么高深问题,三言两语足够说清。

人的权利可以三种:

一、政治哲学中作为理论前提的“自然权利”。
二、人权宣言和国际公约中作为立场宣示的“政治权利”。
三、法律规定的可具体操作的“法定权利”。

对照分类,“人权高于主权”非是政治哲学中的自然权利,也非法律规定中的法定权利,那么当属第二类作为立场宣示的政治权利。其实,把它归入到第二类都有些勉强,因为据我所知,“人权高于主权”最先是出自捷克知识分子哈维尔的文章,后来被诸多政界人士引用比如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但至今未见任何国际公约明确把“人权高于主权”作为条款纳入。不过,诸多人权宣言是以彰显、保护人权为宗旨,作为一种立场宣示,把它纳入第二类也无不可。

如此就很明白,“人权高于主权”只是一种立场宣示,是一种政治理想而非法定权利。换言说,“人权高于主权”和“希望世界和平”一样,只是一种政治愿望而非实际的政治规则。作为一种政治愿望,你可以谈得天花乱坠,但作为一种权利主张,你得遵守现实的规则。因为权利不是天马行空的概念,而是具体的社会实践中,相互认可的契约,有其适用性及边界。脱离适用性及边界谈权利就是扯淡,道理再多也是夸夸其谈。而中国小知识分子之荒谬,就在于把自然权利、政治权利、法定权利三者混为一谈,“人权高于主权”从政治权利的范畴延伸到自然权利、法定权利的领域,俨然成了一种政治正确。而中国小知识分子之虚伪,又在于现实当中心口不一,例如这些“人权高于主权”的拥趸在出国过海关时,照样依照法定程序拿出护照、签证,而不是以“人权高于主权”的理由要求自由通行,由此可见其虚妄。

更好笑的是,当你问什么条件下,才能实现“人权高于主权”时,绝大多数拥趸都嗫嗫嚅嚅、顾左右而言它,压根就没想过这个问题。

说来说去,“人权高于主权”,口号也。其性质如“让世界充满爱”、“明天会更好”、“天下一家”,浪漫主义有余,理性思考不足。这类口号偶尔喊一喊,当然浑身正能量,然而天天喊个没完,未免太傻X,有民主红卫兵之嫌。理想之所以美好,正在于它超越于现实。而现实之所以是现实,正在于有别于理想之复杂。连世界上最发达的欧美国家,至今也没达到“人权高于主权”的境界,那么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又何必好高騖遠不切实际呢?难道又要再一次上演“超英赶美”的闹剧吗?更何况现在连人权都没有,就高喊“人权高于主权”,真是未得食饱便思减肥,更见其弱智。

最后再科普一下,Alan M.Dershowitz写过一本《你的权利从哪里来》,希望读过此书后,能治愈这些人的幼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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